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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熱情粉絲 Dizzy Fripper 在粉絲團的最新動態上,貼了一篇由香港 Android 網站 (android-hk.com) 所刊登的文章,原文為:HTC 每賣一部 Android 手機,就要向 Microsoft 支付$5美元專利費

這篇文章的報導確實是事實,小編先前也刊登了類似的報導,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延伸閱讀。

不過遺憾的是,android-hk.com 刊登的這篇文章,內容卻試圖將微軟汙名化,並且搭配上 PS 過的包默大叔,有著令人戰慄的目光,彷彿是從地獄爬上來的使著,讓人不禁毛骨悚然,霎時間就讓人誤以為微軟是間住著惡魔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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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小編也很快地找來了國外媒體 PS Google 創辦人 Sergey Brin & Larry Page 的照片,稍稍做了一下反擊XD (請參考文章的首圖)

事實上,Android 一直以來都存在著違背開放平台原則,和專利的問題,並不如 Google 所言是一套免費的開放作業平台。因此,小編本著端正視聽的理念,且帶替大家一起來揭開 Android 標榜開放、免費下的殘酷面紗。

Android 最早設計的概念,是一款可以跑在手機上的 Linux 系統,而這款系統最初由 Andy Rubin 創辦,在 2005 年被 Google 買下,以便讓 Google 能順勢切入智慧型手機的戰役中,好擴大以收取廣告賺錢為基礎的事業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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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 和 Windows 之間的戰爭,大概早在小編出生前,就開始上演,因此並不是什麼新戲碼,只不過這次平台來到智慧型手機上,而 Linux 的頭號戰將,變成了 Google。

事實上 Linux 秉持開放原始碼的的精神,某些時候確實值得人們敬佩,它們的理念在於透過開放,可以讓知識延續下去,新的軟體公司,可以從開放原始碼上以快速、低價的方式,建立出屬於自己的專業能力,豐富市場的競爭,藉此防止獨霸軟體巨獸的存在(其實指的就是所有搞封閉式系統的大型軟體公司,像是蘋果、微軟、IBM),也因為這樣的大無私的精神,Linux 其實非常受到學術界和小型軟體公司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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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因為 Linux 更像是給懂得怎麼開發軟體的人使用的作業系統,而不是給一般人使用的作業系統,因此在 Linux 和 Windows 之間的戰爭,大部分的人最後仍舊選擇了 Windows。

而關於 Android 一直強調的開放平台這件事情,事實上並不像 Google 說的這麼冠冕堂皇,在2010年2月3日 發生一件事情,導致 Android 和 Linux 聯盟從此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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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Google 在 Linux kernel 聯盟和 Android 之間,做了一個中間層,這樣就既不違反聯盟許可,又能不讓外界看到廠商的硬體驅動和應用程式的原始碼。

因此導致所有為 Android 寫的硬體驅動,都不能回饋到 kernel 聯盟。因為這些程式碼,它們只在Android 的程式碼裡有效,在 Kernel 裡根本不能運作。

Google 的作法其實就跟開 BT 然後不上傳東西給別人,卻還可以從別人家裡下載東西一樣。(Google 則是透過 Android Market 跟廣告授權上賺錢)。

簡單說就是 Google 修改了Linux Kernel 聯盟的東西,但是又不提供修改的細節,自己搞了一個封閉的系統。說得難聽一點,它利用了 Open Source 資源,卻要求 Open Source 社群為它做貢獻,同時又不願提供回報。

因此 Linux Kernel 的維護者 Greg Kroah-Hartman 宣佈,將 Android 程式碼從 Linux kernel 核心中刪除,這也意味著 Linux Kernel 的開發小組不認同 Android,並且將 Android 從 Linux 聯盟中除名。

再回過頭來看看先前提到的,專利侵權以及授權費用的事件,首當其衝的應該就屬智慧型手機龍頭大老HTC ,事實上微軟與 HTC 是關係良好的合作夥伴,而過去 HTC 也是因為微軟才有機會從代工廠商,轉為經營自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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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早在微軟提出 Android 侵權之前,蘋果就先找上 HTC 開刀,洋洋灑灑列出 HTC 旗下數十隻機子,囊擴 Android 和 Windows Mobile 系統,總共侵犯了蘋果 iPhone 20 幾條專利,蘋果也很明確的表示他們準備要告到底,大家沒甚麼好談,就是法院上見。

蘋果老賈還表示:我們不會眼睜睜看著競爭對手抄我們的專利,對手有本事就要拿出原創的技術,而不是搭上我們辛苦研發的便利車。

天知道太陽底下怎麼還有可能有新鮮事,智慧型手機就只能這樣了,好的設計都被前輩拿去申請專利了,怎麼研發還是會踩到你家的地雷,這只能說先進者起步早搞了一堆專利保護,後進者當然是只有乖乖被打的份。

而 Google 面對 HTC 遭遇此事,雖然有口頭聲明力挺 HTC ,但卻沒有說明有任何具體作法,不管是提供 HTC一些法務上的協助(錢、顧問諮詢),這些事情通通沒提到。

最後還是微軟跳了出來,他們也表示 Android 確實侵權,但他們不希望跟 HTC 這位老朋友走法律途徑,希望大家坐下來談談怎麼解決專利授權問題,畢竟微軟也出來混這麼久,該繳的學費是不是多少要繳一點。

因此,後來微軟與 HTC 很快地就宣布雙方簽訂了新的專利協議,讓 HTC 可以在自家的 Android 手機上,同時使用一些微軟授權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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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所謂微軟收取 Android 的授權費用,其實也包括了微軟授權技術的使用費,並不單純只是賣 Android 的機器就要給微軟錢。

而既然 HTC 簽訂合約合法使用微軟的技術,屆時跟蘋果訴訟在法院槓上,微軟要出兵援助,也就出師有名。

嚴格說起來,針對蘋果提告的案子, Google 其實保護不了HTC,因為 Android 是 Google 在 2005 年買來的,在此之前 Google 根本沒有進行任何手機研發工作,因此也沒有累積任何手機方面的專利,相較之下,微軟在嵌入式系統上的發展,已長達十五年以上,也累積了充沛的專利權,跟 Apple 更有許多交叉授權的專利存在。

因此, HTC 會和微軟簽署授權費用當然也有更深一層的目的。有另一種的說法,表示HTC之所以簽下這份同意書,也是希望藉由微軟這多年來累積的智財專利,來幫助他們免於被蘋果追著打。

商場上爾虞我詐,專利戰爭更是時常上演著弱肉強食的局面,事情有始有末,更往往是盤根錯節,並不是懂得如何賺錢的公司就是邪惡的代表,希望藉由小編整理的資訊,能帶給大家一些不同的觀點,免於被一家之言所蒙蔽。

延伸閱讀 1:Android 比 Windows Phone 還高的六大隱形成本
延伸閱讀 2:微軟在 Android 上的營收是 Windows Phone 的5倍

本文照片引用及內容參考 zdnet.com.tw & microsoft.com & WIKI & androidandme.com & gizmodo.com 同時感謝粉絲Dizzy Fripper 提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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